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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1. 相片3張(1吋)。
    2.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 本人印章。
    4. 委託代辦,應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 如申請人係植物人、全癱無法坐起,可請醫院開立診斷書(註明植物人、全癱無法坐起)、病歷摘要,可申請在宅鑑定(即到家中或醫院鑑定)
    • 向社會課申請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模糊申請補換發

    1. 申請人相片1張。
    2.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
    3. 本人印章。
    4. 重鑑、換發應檢附原手冊。
    • 如係代辦,需代辦人身份證影本、印章(代辦人須當事人之家屬)
    • 向社會課申請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及申請人父母戶籍謄本【84年(含)以前結婚者,需附原始謄本】。
    2.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印章。
    4.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學生證影本、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在營證明等。
    向里辦公處申請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1. 申請表、印章。
    2.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依標準表所列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或公立醫療機構所出具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表(正本,三個月內,未規定者免附)。
    5. 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6. 其他依標準表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7. 前項申請得由他人代為辦理:代辦人除應檢具前項各款文件外,應出具委託書並備妥身分證備查。
    向里辦公處申請

    低收入戶申請

    1. 全戶戶籍謄本
    2.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學生證影本、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在役證明等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申請人印章
    向里辦公處申請

    低收入戶證明

    1. 戶口名簿(驗後發還)
    2. 印章
    向社會課申請

    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
    2. 學生證影本(滿15歲以上)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書、殘障手冊等)
    4.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印章
    向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補助

    1. 全戶戶籍謄本(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書、學生證影本等)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印章
    向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1. 新生兒戶籍謄本(設籍本區,謄本需有詳細記事)
    2. 新生兒其父或母在本區設籍一年以上者之戶籍謄本(謄本需有詳細記事)
    3. 印章
    4.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新生兒設籍本區,且其父或母在本區設籍一年以上者,單胎者補助新台幣伍仟元整,雙胞胎以上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
    向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急難救助

    1.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有關證明文件(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收據等)
    3. 印章
    向里辦公處申請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者。

    應備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私章。
    3. 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學生證影本、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在營證明等。
    向社會課申請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1. 被照顧者設籍本市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照顧者、照顧者身分證影本。
    2. 具備下列文件之一:
      (1)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證明書。
      (2)已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申領人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印章。
    向社會課申請

    申請經濟弱勢市民看護費用補助

    1. 身份證正反影本。
    2. 低收入戶證明、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3.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需由醫師出具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
    4. 看護費收據正本需由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蓋章證明。
    5. 家屬無法看護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職證明等。
    6. 全民健康保險卡正面影本。
    7. 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8. 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員(病房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9. 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 託代辦人身份證正反影本。
    10. 印章。
    向社會課申請

    申請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費用補助

    1. 身份證正反影本。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 全民健保IC卡影本。
    4.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5.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如繳費通知單,直接辦理撥付醫院。
    6. 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7. 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 託代辦人身份證正反影本。
    8.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9. 印章。
    向社會課申請

    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1. 全家戶籍謄本。
    2. 國稅局出具支全家所得、財產資料及稅籍清單。
    3. 薪資證明或勞保加退保明細表。
    4. 其他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5. 印章。

    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1. 申請書(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3. 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申報扶養者)身分證明文件。
    4.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5. 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或離職證明。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薪資證明、離職證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表)、身心障礙手冊、16歲至25歲在學學生檢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在學證明或在學並領有公費之證明、現役或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診斷證明、受監護宣告證明、退休俸或撫卹金資料等)。
    • 向社會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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