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時機
- 颱風警報發布後,提供預置性防範措施。
- 颱風期間提供緊急防災應變使用。
分配方式
- 區公所規劃定點提供: 民眾或里辦公處提需求數量,區公所規劃定點(沙包存放應於遮 蔽處)方便民眾索取,區公所視沙包預存量予以管制登錄後提供。
- 民眾或里長直接至區公所索取: 里民或里長自備載送工具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及登錄,由區公所控 管庫存量後核定發給。
回收機制
- 於受理登記發放時,由區公所登記列冊管控沙包發出數量。
- 災後復原後由民眾將沙包載送繳回區公所,以避免沙石流失,淤積溝渠。
區公所沙包庫存量如有不足或短缺時,請事先清查數量管控, 或向水利局提出緊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