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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高雄市彌陀區公所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一、 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高雄市彌陀區公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二、 除外事項說明
     
    (一) 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 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機關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的素材,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
    (四) 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三、 本網站之授權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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