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登記
- 申請書一份
- 寺廟登記表五份
- 土地登記原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反面)每筆五份
- 信徒名冊五份
- 市政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五份
- 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五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 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二份)
- 建築使用執照影印本五份
- 財產清冊三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 法物清冊三份
逕向市府申請,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
寺廟變更登記
- 申請書一份
- 信徒大會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備案之文件影印本各二份
- 變更登記表六份
- 贈購財產清冊三份(無贈購者免附)
- 處分財產清冊三份(無處分者免附)
- 產權狀影本每筆三份(無變動者免附)
申請建造寺廟、教堂(包括新建、改建與增建)
- 新建修復計畫書三份
- 土地登記簿謄本三份
- 土地使用同意書(隨同檢附土地使用同意人之印鑑證明)
- 工程計畫圖三份
- 信徒大會紀錄三份(新建者免附)
- 所屬教會同意書三份(尚未加入者免附)
- 工程預算書三份
- 存款證明三份
- 非禁建區之證明文件三份
設立宗教(包括寺廟、教堂)宗祠財團法人
- 申請書四份(內應敘明沿革,並以董事長為申請人
- 捐助人捐章程或遺囑影印本四份
- 捐助證明書四份(附捐助人印鑑證明)
- 財產權狀影印本四份(財產如為現金,應視目 的事性質加附銀行定期存款證明四份)
- 財產清冊四份
- 董監事名冊四份(董事名分開造冊)
- 法人及董事印鑑證明五份
- 董事當選承諾書各四份
- 董事身分證各四份(部份戶籍謄本或個人身分證影印本皆可)
- 現狀表四份
- 有關會議紀錄四份
- 業務計畫書四份
- 沿革二份
- 週鄰同意書二份
調解事件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
由當事人持印章向本區調解委員會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
-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印章、戶口名簿(影本)、健保轉出單 。
- 加保補繳款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無三七五減租約證明
依據買賣契約加蓋戳記與公印證明。
三七五減租續訂、變更、終止租約登記
- 申請書二份
- 可資佐證明文件一份
- 三七五減租約書一份
備查單位為市政府/地政局
免役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私章。
- 一吋半身相片兩張。
轉市政府核發
禁役證明書
出監所證明書、原判決書。
轉市政府核發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轉市政府核發
國民兵證明書遺失補發
-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私章。
- 申請者之相片二張。
轉市政府核發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發證明書
- 申請人之身分證、私章。
- 申請者之一吋相片二張。
轉高雄市後備司令部
替代役申請
申請條件:
- 宗教因素
- 專長資格
- 一般資格
- 家庭因素
申請期限,依內政部規定公告後辦理。
役男出國申請
役男身分證、印章及監護人身分證、印章。
役男延期入營申請
檢附事故之證明文件、身分證、私章。
事故項目請參照役男權利與義務
役男體位變更申請複檢
診斷證明書、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送市府安排複檢日期
役男申請區劃補兵役
申請人私章、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送市府審核
在營軍人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申請人私章、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送市府審核
甲級貧困徵屬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
家屬投保之保費收據、郵局存褶影本、私章。
辦理乙次即可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 後備軍人私章。
- 後備軍人退伍令、離營轉服備役報到憑證卡兩張、身分證、戶口名簿。
後備軍人第五款緩召申請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私章。
申請者需年滿卅歲
優良學生獎學金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蓋完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書。
每年3、9月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