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民政課

    寺廟登記

    1. 申請書一份
    2. 寺廟登記表五份
    3. 土地登記原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正反面)每筆五份
    4. 信徒名冊五份
    5. 市政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五份
    6. 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五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 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二份)
    7. 建築使用執照影印本五份
    8. 財產清冊三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9. 法物清冊三份
    逕向市府申請,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

    寺廟變更登記

    1. 申請書一份
    2. 信徒大會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備案之文件影印本各二份
    3. 變更登記表六份
    4. 贈購財產清冊三份(無贈購者免附)
    5. 處分財產清冊三份(無處分者免附)
    6. 產權狀影本每筆三份(無變動者免附)

    申請建造寺廟、教堂(包括新建、改建與增建)

    1. 新建修復計畫書三份
    2. 土地登記簿謄本三份
    3. 土地使用同意書(隨同檢附土地使用同意人之印鑑證明)
    4. 工程計畫圖三份
    5. 信徒大會紀錄三份(新建者免附)
    6. 所屬教會同意書三份(尚未加入者免附)
    7. 工程預算書三份
    8. 存款證明三份
    9. 非禁建區之證明文件三份

    設立宗教(包括寺廟、教堂)宗祠財團法人

    1. 申請書四份(內應敘明沿革,並以董事長為申請人
    2. 捐助人捐章程或遺囑影印本四份
    3. 捐助證明書四份(附捐助人印鑑證明)
    4. 財產權狀影印本四份(財產如為現金,應視目 的事性質加附銀行定期存款證明四份)
    5. 財產清冊四份
    6. 董監事名冊四份(董事名分開造冊)
    7. 法人及董事印鑑證明五份
    8. 董事當選承諾書各四份
    9. 董事身分證各四份(部份戶籍謄本或個人身分證影印本皆可)
    10. 現狀表四份
    11. 有關會議紀錄四份
    12. 業務計畫書四份
    13. 沿革二份
    14. 週鄰同意書二份
    • 辦理市級財團法人
    • 本所為核轉單位

    調解事件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

    由當事人持印章向本區調解委員會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

    1.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印章、戶口名簿(影本)、健保轉出單 。
    2. 加保補繳款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無三七五減租約證明

    依據買賣契約加蓋戳記與公印證明。

    三七五減租續訂、變更、終止租約登記

    1. 申請書二份
    2. 可資佐證明文件一份
    3. 三七五減租約書一份
    備查單位為市政府/地政局

    在營證明書

    申請人身分證、私章。

    役男體位證明書

    申請人身分證、私章。

    免役證明書

    1. 申請人身分證、私章。
    2. 一吋半身相片兩張。
    轉市政府核發

    禁役證明書

    出監所證明書、原判決書。

    轉市政府核發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轉市政府核發

    國民兵證明書遺失補發

    1.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私章。
    2. 申請者之相片二張。
    轉市政府核發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發證明書

    1. 申請人之身分證、私章。
    2. 申請者之一吋相片二張。
    轉高雄市後備司令部

    替代役申請

    申請條件:

    1. 宗教因素
    2. 專長資格
    3. 一般資格
    4. 家庭因素
    申請期限,依內政部規定公告後辦理。

    役男出國申請

    役男身分證、印章及監護人身分證、印章。

    役男延期入營申請

    檢附事故之證明文件、身分證、私章。

    事故項目請參照役男權利與義務

    役男體位變更申請複檢

    診斷證明書、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送市府安排複檢日期

    役男申請區劃補兵役

    申請人私章、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送市府審核

    在營軍人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申請人私章、戶籍謄本財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送市府審核

    甲級貧困徵屬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

    家屬投保之保費收據、郵局存褶影本、私章。

    辦理乙次即可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1. 後備軍人私章。
    2. 後備軍人退伍令、離營轉服備役報到憑證卡兩張、身分證、戶口名簿。

    後備軍人第五款緩召申請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私章。

    申請者需年滿卅歲

    優良學生獎學金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蓋完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書。

    每年3、9月受理申請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