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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07 09:56
    受理日期:
    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詳情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 (112年3月16日起),
    或逕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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