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緩召第4、5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詳情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 (112年3月16日起), 或逕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