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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案例

    多名駕駛涉嫌挪用油票被起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9 15:06

    【案情概述】

    某機關多名駕駛,於八十五年間,明知每月上、中、下旬三次,預發供車輛使用的油票,均需確實使用於公務車輛,並依實際的用油量報銷,不得挪為己用,但卻將保管結餘的油票侵占,加於私人車輛使用,或將油票轉賣、贈與不知情的第三人使用,經核對該機關購買的油票,發現八十五年間,不是由該機關車輛出帳的油票共計九九八三張,每張四十公升,總金額達四,七五一,九○八元。

    【研析】

    本案被告均為基層人員,誤以為所剩油票,即在貼補其工作的辛勞,而在其內部形成所謂的慣例。地檢署依貪污罪嫌將渠等全部起訴。但該機關已於八十七年八月間,開始實施油摺制度,被告等人應無再犯之虞,其中部份人因自白犯罪,且圖利金額在五萬元以下,另有二人中風,檢察官乃建請法官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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