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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案例

    公務員詐領差旅費等小額款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09 14:44

    壹、案情摘要

    小趙為某機關主管, 負責該機關業務之進行及督導等職務, 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小趙自 101 年 9 月 19 日起,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利用出差督導 辦理業務之職務上機會, 未依申報出差日期實際前往出差地點執行公務, 而係留在辦公室或至其他地區演講 參加餐敘及處理個人之事務, 並分 4 次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申請差旅費新臺幣 9,233 元, 致不知情之主管 主辦人事 會計人員均陷於錯誤, 誤認小趙有實際至出差地點執行公務, 將上述申請金額如數匯入其銀行帳戶。

    貳 、偵處情形

    一、本案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報請地檢署偵辦 。

    二、 案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提起公訴 。

    三、 小趙降調他機關非主管職務, 並先行停止職務, 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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