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下列情形,民眾可以準備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同一事由只能申請一次):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
- 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為失業、失蹤、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役或其它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公所或 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