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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8 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2-07 10:18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8
    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本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
    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
    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
    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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