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8 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本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 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 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 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